关于申领2023年“卖旧买新”活动补贴的公告

嘉奇

2025年10月29日 沈阳市房产局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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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10.30 星期四 天气:晴

按照沈阳市房产局 沈阳市自然资源局《关于2023年“卖旧买新”活动补贴发放工作分工与程序的通知》要求,即日起开始受理申领工作,现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补贴对象与标准

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在本市范围内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,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/平方米补贴,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。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时间为准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。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,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。出售自有住房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。

二、申领流程

2023年“卖旧买新”活动补贴受理采用辽事通APP线上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两种方式。

(一)辽事通APP线上受理。由申请人本人在相关页面实名制登录,申请人选择补贴房源,正确填写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后提交。

(二)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受理。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窗口提交申领补贴材料(购房人身份证明、本人银行储蓄卡)原件,窗口受理人员扫描材料原件并打印回执单,申请人在回执单上签字后由受理人员拍照上传至系统。签字后的回执单由申请人自行保管。

三、窗口受理地点及时间

(一)窗口受理地点: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;

(二)窗口受理时间: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为准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辽中区、新民市、法库县、康平县符合“卖旧买新”购房补贴政策的,由所在区、县(市)房产部门审核相关材料,并向沈阳市房产局提供符合条件购房人名单,由沈阳市房产局发放补贴资金。未尽事宜,由沈阳市房产局、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商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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