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5年09月08日 房小二整理
(一)继续执行契税减征政策
1、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2、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,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。
3、2023年1月1日起,居民在我市承受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%。
4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,因土地、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、征用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,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。
(二)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
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
(三)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免征政策
1、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、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2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注:各项政策最终以政府各部门解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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